移民德國丨德國窮人生存權之爭,每月需多少錢才能有尊嚴活著?
近日,有關德國“哈爾茨IV”(Hartz IV)救濟金領取者被制裁的問題,備受各界關注。1月15日,聯邦憲法法院開審對救濟金制裁制度的合理性進行審判,具體結果大概要等到1個月或者幾個月之后才能公布。
現在,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德國“哈爾茨IV”救濟金領取的相關規定吧!
在德國,長期失業者在類似中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府機構每月領取424歐元的救濟金。
另外社會福利局給長期失業者提供醫療保險和租房費用。但租金設有上限,這個上限根據地區不同和時間變化而變動。
這一低保生活費在德國被稱為“第四號哈爾茨方案”(德語:Hartz IV)。這個方案是德國政府于2002-2005年逐步開始推行的,它針對長期失業的人調整救濟內容、執行再就業培訓和促進再就業的社會改革方案。2002年,施羅德擔任聯邦總理之時,德國政府鑒于經濟蕭條、大量失業、德國社會福利體系負擔沉重,因此政府下決心改造整個社會和就業體制,于是組成一個專案委員會制定改革方案。
專案委員會主席是社會民主黨黨員、大眾汽車(VW)集團公司的董事Peter Hartz(彼得·哈茨),因此這一改革方案便在德國社會中被稱為“哈爾茨方案”。2002年8月,“哈爾茨小組”提出研究成果,被稱為“哈爾茨提議”。從2003年1月起實施哈爾茨1號方案,到2005年1月年始實施哈爾茨四(IV號)方案。“哈爾茨方案”是德國2003年起一套巨大的社會改革架構。這一架構無疑也給默克爾總理時代的經濟繁榮和失業率下降打下了基礎。
領取“哈爾茨IV”救濟金的人需要接受“合理并可接受的”(zumutbar),即能擔任的工作要約義務。同時,也必須接受和參加職業介紹和培訓中心(Jobcenter)安排的職訓項目,每月還要到Jobcenter報道,無正當理由拒絕者會被制裁和處罰,處罰的具體方式就是減少“哈爾茨IV”救濟金的金額。
比如:第一次沒有參加以上項目的人,連續三個月減少30%的救濟金;第二次減少60%;第三次不參加者,則取消全部救濟金,只剩下住房補貼。對于25歲以下、領取“哈爾茨IV”救濟金的年輕人人,政府可以完全停止提供發放救濟金補助。
據統計,德國目前大約有200萬“哈爾茨IV”救濟金領取者,而被制裁的人大約有95萬。按照現在的生活成本計算,424歐元“哈爾茨IV”救濟金中的三分之一(約147.83歐元)使用在食物和非酒精飲料上。
“哈爾茨IV”救濟金在生活費用上的分配。其中食物和非酒精飲料的費用占比最大:147.83歐元,娛樂和文化活動為40.68歐元,通訊費用為37.92歐元,住房、能源等費用為37.6歐元
這樣的規定原本是為了激勵救濟金領取者積極參加工作,脫離領取救濟的貧困生活。誰知有人提出,這個規定是在給貧困人口施加壓力,把他們往“絕境”上推。進而引發出有關救濟金領取者生存權的問題,424歐元的救濟金原本就是按照最低生活標準制定的,如果救濟金被縮減,被救濟人是否還能生活呢?
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的發源地哥達市社會法院做出裁決,制裁“哈爾茨IV”救濟金領取者的做法有違德國憲法,使得被制裁人失去人的尊嚴而茍延殘喘地活著。哥達社會法院目前將此案上報至德國憲法法院。1月15日,聯邦憲法法院正式開始審理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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