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以后如何家屬移民?
直系親屬移民無名額限制
根據美國新、老《移民法》,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都不受名額限制。也就是說,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只要不是美國規定不準進入美國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發給移民簽證,移民美國。
美國《移民法》界定的直系親屬是指:
1.美國公民的配偶
此類移民申請,可由美國公民直接贊助海外的配偶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但依法,此外國配偶只取得附有條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權。
一般而言,當此二年有效的綠卡到期日屆滿前90日,此美國公民必須簽字證明其婚姻繼續有效,并贊助申請解除上述的二年條件,使其外國配偶可順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權(綠卡)。
但外國配偶若能證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導致婚姻無法維持二年時,亦可自行申請解除其綠卡上的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綠卡。
2.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的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
3.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被視為直系親屬,但收養關系必須在16周歲以前就建立;繼子、女和繼父、母也被視為直系親屬,但繼父、母必須在孩子滿18歲前就結婚。
上述兩種親屬移民也沒有移民配額限制,可由身為美國已滿21歲的公民子女直接贊助海外的父母或海外未滿21歲的單身子女,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
其他親屬移民四類優先
除了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非直系親屬申請移民(微博)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限額的制約。
非直系親屬依照其親屬關系的親疏,分為四類優先人員:
第一類優先(P1)移民對象:
A、P1-1: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以前領養的)和繼子、女(18歲以前其繼父、母已結婚);
B、P1-2: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類優先(P2)移民對象:
A、P2-1: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國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范圍內的養、繼子女;
C、P2-3:以及他們的21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第三類優先移民(P3)移民對象:
A、P3-1: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
B、P3-2: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
C、P3-3:以及他們未滿21周歲的子、女。
第四類優先(P4)移民對象:
A、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們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上述四類優先移民中,第四類排期最長,通常需要等待10至12年。第二類優先A的時間最短,通常需要三四年左右。
申請人在替移民親屬遞交申請之時,一定要關注如何充分證明雙方的親屬關系,否則移民局可能會懷疑親屬關系的真實性,以親屬關系證明不足為由,拒絕你遞交的親屬移民申請。
親屬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申請方式
1、 親屬在美國境內。如果持綠卡公民的雙親和配偶在美國境內,他們可以同時提出移民和調整身份的申請。
公民需為親屬在I-130表 上提出移民申請,親屬則需用I-485表申請在美調整身份。
如果為公民配偶申請﹐夫妻每人需填一份G-325表。申請人也可以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I-765表)。
申請人如果在申請調整身份之前始終保持合法身份的話,他也可以在遞交I-130、I-485等表格時,同時提出I-131出國請假證(advance parole)的申請。這類申請叫做“一步申請”(one-step application)。
除此之外,美國公民的公民證書或美國護照、配偶的相片、結婚證書或親屬關系證明等文件都須交給移民局。
《移民法》許可在美逾期停留的美國公民之父母親和配偶,在美國調整身份取得綠卡而不需回到本國進行移民簽證的程序。
美國公民的其他親屬,如子女和兄弟姐妹,如果在美國調整身份,他們必須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等待排期名額。
排期到達之后,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申請人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則需要回國進行移民簽證手續。
2、親屬在美國境外。如果親屬在美國境外,持綠卡公民須先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I-130親屬移民申請。
批準之后,移民局把案件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or NVC)等待移民簽證名額。
名額等到之后,NVC寄簽證處理文件給申請人,此文件名為Packet Three。此時,國外親屬要填寫關于其個人家庭背景的表格。
此后申請人還會收到Packet Four文件,此時申請人要為國外的親屬填寫經濟擔保的表格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提醒:親屬移民綠卡福利限制多
在美持有綠卡一族受到國內的家人親情攻勢,催促加入美籍,以便讓全家老少享受美國公共資源。
但專業人士指出,美國聯邦和加州政府赤字龐大,福利審核越來越嚴格,過去“一張綠卡到手、衣食住行看病不用愁”的好日子已一去不復返。
老人服務中心主任指出,聯邦和州政府預算赤字惡化,對各類福利的審核收緊,廣為流傳的老人“一拿到綠卡、就有了‘白卡’(面向低收入居民的加州醫療保險Medica)等福利”的說法,如今已不存在。
通過子女經濟擔保獲得親屬移民綠卡的父母,要享受白卡福利,除必須年滿65歲、個人所有現金不超過2000美元,通常申請人還必須持有綠卡至少滿五年或已取得美國籍。
要申請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更難,申請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糧食券等現金福利,也要住滿至少五年。
老人公寓雖然只需提供低收入證明且年滿62歲即可,但需排隊等候。按地區不同,等候時間可能需一至五年,甚至十年。
訟師則指出,綠卡族為兄弟姐妹申請親屬移民,按照目前排期需等候10至12年,如果子女尚未出生或年僅幾歲,這一選擇比較現實。
如果兄弟姐妹的子女已超過10歲,等親屬移民綠卡批下來,很可能子女已超過21歲,無法以合法居民的未成年子女身份申請赴美,而必須以未婚成年子女身份申請,排期又要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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