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的方式匯總
只需要關注職業EB類移民就可以
美國是穩定的移民國家,通過哪些方式可以實現移民美國的夢想呢?
一、親屬移民
F1: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21 歲以上)及其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子女。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論年齡)及其子女。
F4:年滿或超過 21 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婚姻移民
CR1/IR1:
CR1:適用于美國公民結婚兩年之內的配偶,
CR2: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IR1:則適用于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的配偶,
IR2: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K3 即 CR1/IR1 的優先類別,
K4: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三、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又稱工作移民,是憑借職業方面的優勢,通過赴美工作實現移民美國的途徑。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每年以職業方式移民美國的人數有 14 萬個配額,并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條件劃分為五大優先類別:
EB1:杰出人才計劃:
EB1A(各行業的杰出人才)
適用于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等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申請人只需提交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在其所在領域內所獲得的杰出成就,以及未來繼續在該專業為美國做貢獻的意愿即可
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員)
主要面向在特定學術領域有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要求申請人在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研究機構等至少有三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且在其領域內取得國際認可的成果。
EB1C(杰出企業家和高管)
適用于被跨國公司調派到美國公司擔任高管或經理職位的人員,申請人所在的跨國公司需要在美國和國外都有業務運營 。
EB2:具有高等學位的特殊技能專業人士:
EB2 (雇主擔保)
需要勞工證和雇主擔保,美國雇主擔保來申請移民
NIW(國家利益豁免)
不需要勞工證和雇主擔保,NIW 面向的人群是具有高等學位(碩士和碩士以上學位)或 “同等學歷”(具有本科學歷,并在該專業領域內至少有 10 年以上的經驗),且在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特殊能力,能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或福利產生實質效用的人士。
EB3: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和其他勞工
EB3A 專業人員
包括具有學士學位并已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員(如會計師、建筑師和工程師等)需要獲得美國雇主長期的就業擔保許可
EB3B 技術人員
即具有二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經驗者,需要獲得美國雇主長期的就業擔保許可
EB3C(EW3) 非技術人員
殺雞宰牛流水線工人,需要獲得美國雇主長期的就業擔保許可
EB4:特殊移民:
主要包括宗教類神職人員等特殊群體。例如,在宗教領域從事相關工作,且符合特定條件的神職人員,可以通過 EB4 類別申請移民美國 。
EB5 投資移民:
1990 年,美國為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投資并創造就業機會,設立了 EB5 投資移民項目。根據新政,非美國公民申請人若在美投資 105 萬美元(或 80 萬美元用于目標就業領域或基礎設施項目),并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可向美國提交綠卡申請。同時,新政下針對投資于 “鄉村地區、高失業地區及基建的項目” 會預留 32% 的 EB - 5 綠卡,且在特定時期內,這些預留簽證可能沒有排期。
C5:目標就業地區(TEA)以外的直接投資 (最少需要105萬美元的投資);
T5:目標就業地區(TEA)內部直接投資(最少需要80萬美元的投資);
R5:不在目標就業地區(TEA)內的投資試點項目下區域中心投資項目(最少需要105萬美元的投資);
I5:在目標就業地區(TEA)內的投資試點項目下區域中心投資項目(最少需要80萬美元的投資)。
預留名額:2000名額給鄉村,1000名額給城市高失業率,200名額給政府基建項目。
四、抽簽移民(多元化移民簽證計劃)
申請人需要滿足特定的教育或工作經驗要求,才有資格參與抽簽。
五、人道主義移民
人道主義移民主要是為那些因遭受迫害、戰亂、災難等原因,無法在本國正常生活的人提供庇護。包括難民、尋求庇護者以及人口販賣、虐待和犯罪的受害者等。
美國移民方式多樣
每種方式都有其特定的申請條件、流程和優勢。在選擇移民方式時,申請人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如家庭關系、職業技能、資金狀況等,綜合考慮并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移民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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