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加拿大省提名移民項目的居住限制?
每個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都有權自由選擇定居的省份和城市,那我們移民之后是否真的可以隨意搬遷?
加拿大幾乎每個省份和地區都有自己的省提名移民項目,省提名移民項目比聯邦的項目門檻低,而偏遠省份的省提名項目又比大省份的門檻更低更簡單。
偏遠選擇省份雖然是移民加拿大相對的捷徑,但是一般偏遠省份都是人口稀少、城市不繁華、工作機會少的城市,很多人只是看上了簡單的移民途徑,拿到楓葉卡之后還是想到溫哥華、多倫多這些大城市,所以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拿到楓葉卡后可以離開去其他省住嗎?”或是“在這里住多久就可以搬去別省?”
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卻也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下面的內容是目前為止對這個問題詮釋的最好最透徹的。大家可以看看。
根據加拿大憲規定,每個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都有權自由選擇定居的省份和城市,沒有人可以強制要求其必須留在加拿大的某個地方。
然而,從省政府的角度來看,設立省提名項目的目的就是為了吸引新移民在該省扎根。省提名的配額非常有限和寶貴,省政府不希望這些有限的配額被那些只想要永久居民身份,但無意在省內經濟中立足的人“濫用”。
對于加拿大的新移民來說,在成功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將面臨定居在哪里、能否移居到其他省份等一連串新的問題。
自由搬遷要看實際情況
如果你是通過省提名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務必注意是否有簽署“居住計劃”的文件。如果您簽署了該文件卻沒有履行,有沒有給出合理的解析。那么你的省提名將會被撤銷。
實際上,各省的省提名移民計劃就是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新移民在該省定居,并為當地經濟發展出一份力。
在獲得永久居留身份后,你將受到《權利和自由憲章》的保護,所以有些人認為“遷徙權”可以充分保證他們移居到其他省份。不過這項權利也會受到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條件就是省提名計劃。但是,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在提名省份的最低逗留時間,而是含糊不清,有待解釋。
可能會因虛假陳述而被追究
在移民官簽署你的永久居留證書之前,你并未受到《權利和自由憲章》的保護。而當你成功通過某一個省的提名獲得移民身份時,移民官會在你登陸時問你“在哪里定居”。如果你的答案不在提名省份時,移民官很可能會拒絕給你楓葉卡。因為你明確表示了希望定居的省份并不是給你提名的省份,那么你就已經涉嫌在申請文件中作出了“虛假陳述”,而“虛假陳述”是移民部門零容忍的,會有非常嚴重的處罰后果。有些人甚至都沒有去提名省份登陸,或者是登陸沒幾天就離開去了其他的省份,這就違背了他們最初的定居承諾。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聯邦移民部可以將其視為虛假陳述,其移民身份就可能被推翻。
實際上,移民局需要消耗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來做這件事,不會逐一去查;但從理論上來講,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國家給你自由遷徙的權利,不能強行要求你定居在某處不許移居離開;但是,卻可以追究你在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的責任。
因此,新移民在計劃離開指定省份時應該小心謹慎,避免讓省政府以“虛假陳述”為由撤消你的永居身份(同時5年內不能再進來加拿大)。雖然被追究因移民后離開提名省的案件并不常見。
什么時候能離開提名省份?
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獲得永居身份后,新移民需要在提名省份停留多長時間。但你必須知道的是,假如省政府覺得你在文件中“虛假陳述”了你的意愿居住省,他們就能夠以此為由撤銷你的永居身份。所以,當你準備搬去其他省份,必須要證明“在得到永居身份后,是有留在該省的意愿的”。
建議
我們建議申請人登陸后去提名省份居住一段時間,實地了解一下當地的生活,也要嘗試著去找份工作,保留你曾經找過工作和試圖融入當地生活的證據,最終是在遇到種種困難或客觀原因下才選擇搬離的。不要讓移民局留下你在移民前就沒有居住在此的印象,要讓他們知道你是移民后因為各種實際的問題才打算搬離的。同時在《權利和自由憲章》的支持下,移民局就不能輕易取消你的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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