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歐洲,弄懂這些別被忽悠了!
2016是歐洲移民的大火之年。隨著近幾年移民概念的普及、海外投資利好的顯現,越來越多的人想要通過移民獲得子女教育、全球資產配置、境外醫療等等優質資源。然而,移民歐洲,過程或許簡單,但移民后您所獲得的身份,真的是您想要的那個嗎?
長期簽證、申根簽證、臨時居留、國別永居、歐盟永居、歐盟國籍等等…您知道以上哪幾類居留類別?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您所獲得的又是哪一種留居身份呢?
長期簽證國別居留中的長期簽證即D類簽證,是根據成員國的法,簽發的超過3個月的簽證。
申根簽證歐洲申根成員國頒發的一種短期通用簽證,持該簽證可在其有效期內,自由通行歐洲26個申根國家: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臨時居留
簽發國允許他國非歐盟國家公民在該國臨時居住90天到5年。申請人獲得臨時居留簽證后,一般可通過連續續簽,獲得在該國繼續居留的權利,享受與當地居民一樣的福利待遇;或是滿足一定條件后,申請該國國別永居、歐盟永居身份。
國別永居
國別永居,是某歐洲國家根據該國外國人居留法或移民規定的條件,授予符合法定條件的外國國家公民以該國永久居民的身份。永居持有者可以在簽發國永久居留,享受與當地居民一樣的社會待遇,共同生活、學習、經商。根據簽發國家的具體規定,有些可與國民一樣在當地工作。如果簽發永居身份的該國是申根成員國,則持有該國的永居身份可以自由到任何其他申根成員國商旅,并在6個月內在其他申根國停留不超過3個月。但沒有在其他國家自由定居、工作和經商和學習的權利。
歐盟永居
歐盟永居是申請人移民歐盟國家后,所擁有的非常有保障的居住狀態,可以享有許多跟歐盟居民同樣的權利,如自由往來歐盟國,享有其他歐盟國公民待遇等(視具體前往的歐盟國家的規定而定)。歐盟國籍根據1992年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任何人只要擁有歐盟一國國籍即是一名歐盟公民。擁有歐洲公民身份即歐盟國籍可以給您帶來的權利包括:有權在歐盟領土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定居、工作、合法回國及合法擁有房產等;歐盟其他國家的領事保護權。
簡而言之,獲得歐盟國籍后,歐盟護照持有人可以在歐洲所有歐盟國家內,享受與當地公民同等的教育、醫療、工作機遇等。以上這些,您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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